强奸罪与通奸是如何区别的?
  • 网络
  • 吴国阜
  • 2018-01-13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反妇女意志,又无委曲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通奸骗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

     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前提如何,行奸后妇女的立场如何,该妇女的道德操行,糊口作风情况等等。

     假如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反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

     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反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