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相关法条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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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国阜
  • 2017-12-2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尺度: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掏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峻,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划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背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先容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掏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相关法条: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掏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峻,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划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掏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先容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划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划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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