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感想:写在陈夏影十九年冤案平反一周年
  • 自创
  • 吴国阜
  • 2016-06-01

        三个感想:写在陈夏影十九年冤案平反一周年                  

吴国阜律师(福建秋生律师所,厦门)

     ( 2016年5月29日)


   2016年5月29日,是福建福清人陈夏影、黄兴、林立峰十九年冤案平反一周年的日子。

   去年今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宣判:福清19年前发生的一起绑架杀人案,陈夏影、黄兴、林立峰无罪。陈夏影、黄兴当庭释放回家,而林立峰已于2008年病死狱中。最高法院与中央电视台将陈夏影案联合评为“2015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作为陈夏影的辩护律师,我想表达三个感想:

   首先,依然要对福建高院表示真诚的敬意。陈夏影冤案,是在没有出现真凶、亡者也不可能复活的情况下再审纠正的,福建高院的决策者以及案件承办者展现了超凡的勇气、担当与智慧。佘祥林、赵作海等冤案,或是出现真凶,或因“亡者”归来,这样铁板钉钉的冤案,翻过来是没有任何障碍的。福建高院之所以令人敬佩,还因为连续四年,接连纠正了四起重大冤案,另外三起分别是:2013年二审改判的吴昌龙爆炸案、2014年二审纠正的念斌投毒案(本律师也参与了该案),以及2016年2月再审平反的许金龙等四人蒙冤22年的抢劫杀人冤案。

   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说:“福建高院确实值得称道,不是说只有福建有冤案,也不能说福建冤案特别多,其他省市应该也有不少冤案,但福建高院能克服各种阻力,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国内某著名财经杂志,曾想作一个“马新岚现象”专题报道,这些重大冤案都是马院长主政期间纠正的。我不是歌功颂德,也不喜作违心之论,我手写我心,如此而已。相信福建高院不会停下继续平冤的脚步,胡适说得好,“为人辩冤白谤,乃第一天理”。

   其次,冤案给一个人带来的巨大而深重的伤害,是无法用言语来叙述的,也不是用金钱能够弥补的。陈夏影17岁时被抓,36岁时无罪回家,当年是一个懵懂少年,归来已近沧桑中年,与社会脱节了整整19年,其人生最重要的青春成长期在监狱度过,他不是接受罪有应得的“改造”,完全是莫须有的冤狱加身。回家一年来,他无法真正开始工作、重新生活,碰到各种困难和问题,想打工又不知道从何开始,要做点生意又毫无经验。与家人的相处、与外人的接触明显存在“短板”。无罪回家后遇到的难题,并不会比蒙冤期间要来得少。国家、社会应该更加善待这些蒙冤者,他们以血肉之躯“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

   最后,作为专业刑事律师,我真心希望手执生杀大权的公门中人,一定要谨慎再谨慎,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保护每一个人的人权,宁可放走一个疑似的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无辜的好人。刑事案件关乎公民的自由与生命,尊重和保护人权是一个永恒的任务,司法工作者尤应“常常想起,念念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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