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误入诈骗公司,律师辩护最后获轻判!
  • 原创
  • 吴国阜律师
  • 2016-05-24

【有个菇凉叫小芳】

刑事案子的故事几箩筐,小芳的故事最感慨

一、释放当天要谢我。

    201658日中午,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传来兴奋、激动、梗咽的声音,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对方轻轻的说了句:吴律师,你好,我是小芳啊,我今天放出来了,可以回家了!这个电话,让我倍感意外与感动,从事刑事辩护十几载,像小芳这样真诚,感恩的当事人实属不多见,甚至可以说是一千个当事人的一个。感慨之余,思绪绕回2014年。

二、刚出校门即入牢。

    小芳来自闽西贫困农村,父母辛苦培养,二本大学经济信息专业毕业,毕业后只想尽快找到工作,供家里弟弟上学,为父母减轻负担。2013年来到厦门,人生地不熟,有背影无背景,在赶集网站上看到公司招聘信息,通过两轮面试,进入厦门某投资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一职。未曾料想公司老板做的业务是虚假的白银期货交易诈骗,诱骗投资人投钱,虚假期货交易,恶意做亏然后将客户拉黑。小芳等一众员工到后来才慢慢发现不对劲,虚假的”爆仓”(做亏)环节由老板独自秘密完成,普通员工蒙在鼓里,但就是这个“假业务员”的工作,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让家庭承受无比悲痛。

三、助理小王第一案。

    幸运的小王,不幸的小芳。小王妈妈的暗自庆幸,小芳姐姐的不尽叹息。想起我的那些平平安安的晚辈们。

四、又见姐姐施援手。

    念斌的姐姐,杨乃武的姐姐。小芳的姐姐。小芳父母没有跟律师见过面,也没有打过电话,确实无力无助,也是无可奈何。小芳姐姐只身厦门打工,身体不好,营养不良,即使家境贫困,生活艰难,亦未放弃,竭尽全力帮助小芳脱离苦海。

五、不离不弃是男友。

    小芳与男友小黄是大学同学,同为农村孩子,家庭很一般,能力有限,无计可施,但始终不离不弃。每次庭审,特意请假,提前一天到厦门,挤在同学的十几平方米的出租屋,第二天和小芳的家人早早到法院“占”好最有利的位置,只为在庭审的两个小时里可以更清楚,更近距离的看看小芳。

六、三次申请取保而不得。

    201438日拘留,39日委托,312日,第一次申请取保,未被批准。58日,第二次申请取保,未被批准。2015119日再次申请取保,还是不给批准!同案中在公司任职网络主管的小楚、任业务主管的小丽,任行政主管的小惠都取保了,小芳为何不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你能怎么着?

七、老板之外都应保。

    清一色的小鲜肉,颜值似不低,楚楚又可怜,实难跟犯罪分子挂钩。就是看到求职网站的广告,到表面合法正规公司上班,赚一份工资先养活自己而已,如此有何人身危险性?

八、庭审争座起风波。

    开庭审理,六个被告人,十个律师(每个被告人可以委托两个律师),辩护席只可以坐四个律师,和法官沟通,要求保证辩护律师必要的工作条件。审判法官对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嗤之以鼻,律师没座关我什么事?律师据理力争,法庭不安排基本的工作条件,拒绝开庭。都说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但是我们律师偏要摸。家属不嗔不怨不惧,一再体谅律师不易。最后法院加桌子,加椅子,十个辩护律师,勉强挤在一起开完庭。

九、一审判决两重天。

    检察院指控小芳诈骗金额202730元(法定量刑为3-5年),没有认定为从犯。律师庭前认真研究每一页卷宗,发现重大问题,检察院指控202730元事实严重不清,庭审要求减掉无证据证实的5万元,并应认定小芳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法庭对律师的辩护意见基本全部采纳,一审轻判二年八个月。

十、忿忿不平责法官。

    小王、小慧、小慧的律师,还有小芳的姐姐,都约好似的纷纷怀孕。身怀六甲的小慧未获缓刑,重判五年。当面指责法官,判决过重,未体现人道。法官怎么可以这样判?特别想援助小慧,主动打电话给小慧,告知一定要上诉,无奈不能再代理同案其他被告人。

十一、小芳自己来上诉。

    就是不想给姐姐添负担,也确实找不到更有力的理由,想拖一拖时间,争取在熟悉的看守所服完余刑,免得再去女子监狱受罪。

十二、小芳小慧终自由。

    二审判决,小芳“实报实销”,小慧“判三缓五”。小芳与男友继续情缘,从此也许幸福地在一起,小慧从此必然幸福地相夫教子。

十三、司法应可彰人性。

    打破司法“潜规则”,冷漠机械的司法损害人性的温暖与美好,司法应以彰显温暖的关怀与原宥,非暴力犯罪的羁押非属必要,其他刑罚完全可以替代,如是量刑,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真的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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