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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情节严峻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13

                         一,强奸罪如何认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反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峻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反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前提。

     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显著的,要详细分析,精心区别。

     二,强奸罪情节严峻的行为有哪些根据刑法划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奸通奸骗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毕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通奸骗幼女情节严峻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通奸骗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通奸骗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统一犯罪流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统一妇女或幼女入行强奸或者奸通奸骗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通奸骗幼女导致被害人道器官严峻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峻伤害,甚至死亡的。

     强奸妇女,奸通奸骗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峻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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