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属于非法持有毒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麻醉药品治理法》和《精神药品治理法》。
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治理都作了明确,严格的划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分批准或许可,持有,保留毒品的行为均违背了国家对毒品治理的划定,而且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品,随时可能流进社会,危害他人的健康。
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必需予经惩处。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划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划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行为人将假毒品误以为是真毒品而加以珍藏,保留,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背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熟悉错误。
对象熟悉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过失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吗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假如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本钱罪。
非法持有毒操行为人的念头,目的多种多样,因此故意的详细内容不限。
有人以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需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意图才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针对那些当场查获非法持有数目较大的毒品,行为人世不说明持有毒品的目的,来源,又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其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或窝躲毒品的行为,而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假如司法机关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目的,则其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