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豳旬邑是一个森林茂密、生态和谐的绿色家园,当地的林木种类繁多、面积广阔,给人们提供了适宜的生活环境,与此同时,也使一些不法分子认为有机可乘,企图盗伐林木牟取暴利。9月15日,旬邑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封鹏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小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尹胜利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樊明会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从而有效打击了森林犯罪,保护了人居环境的生态和谐。 2010年3月15日,被告人封鹏伙同被告人张小兵、尹胜利、樊明会在石门林场前陡坡子(石马公路)13.9公里处用手锯盗伐长2.4米、小头直径12厘米国有刺槐坑木39根,立木材积2.158立方米。当晚被告人封鹏用面包车运输,并出售给咸阳市三原县新兴镇村民张忠杰,每根43元,获赃款1677元。同年3月17日,被告人封鹏又伙同张小兵和王凯三人在同一地点,用手锯盗伐国有刺槐坑木17根,立木材积0.94立方米,由被告人封鹏运输又出售给咸阳市三原县新兴镇村民张忠杰,每根43元,获赃款731元。4月2日,被告人封鹏再次伙同他人盗伐国有刺槐坑木55根,立木材积3.328立方米,并用面包车运输盗伐刺槐坑木,途中被旬邑县石门林场发现并追击;在逃跑过程中,被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林政稽查队协助截获,被告人封鹏逃跑。在侦查阶段石门林场已收回被扣押的刺槐坑木55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封鹏、张小兵、尹胜利、樊明会盗伐国家森林,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且被告人封鹏、张小兵系累犯,但鉴于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经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陕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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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