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偷盗他人祖坟价值2万余元构骨树的盗窃案件。尽管案发后被告人支付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但被告人江某、李某、吴某还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9年年初,浉河区董家河乡白马山村某处坟地上的一株枝繁叶茂的构骨树引起了路过此地的董家河乡黄龙寺村村民李某的注意。李某感觉此树价值不扉,又看到此地周围无人监管,遂与白马山村村民李某、吴某约定共同盗窃此树。2月23日夜晚,天寒地冻,星月黯然,江某等三人在别人都在家中熟睡御寒之际,携带好锨铲,来到陶某祖坟边,把该株构骨树连根刨起,并运往江某家中藏好。次日,陶某发现自家祖坟边的构骨树被盗后马上报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并及时追回该株尚未出手转卖的构骨树。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李某、吴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人尚能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您现在的位置是:厦门刑事律师,厦门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正文
盗人祖坟构骨树 触犯刑律被判刑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