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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偷室友工资卡 盗二千被判罚金三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08

濮阳市某大型超市女经理出差期间,因盗窃同一居室室友工资卡并支取1900元,于本月10号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6月12日,被告杨某某因出差与被害人韩某某一同入住于山东省烟台市新闻中心宾馆。当晚22时许,杨某某趁韩某某不注意,将其存放在挎包内的一张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拿走。6月14日12点30分许,回到濮阳的杨某某来到濮阳市农业银行商贸中心金穗分理处,通过自动存款机将卡上1900元取出居为已有。后被害人韩某某整理挎包时发现银行卡丢失,便向银行申请办理了挂失手续并报案,避免了损失进一步扩大。经侦察,公安机关通过自动存款机监控录像锁定杨某某,并将其抓获。案发后,杨某某向受害人退赔了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盗窃他人银行卡并使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处以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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