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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车千里盗服装 异地销赃得款2.7万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12

不远千里专程驾车从福建省厦门市窜至江西省石城县盗窃作案,得手后又连夜赶回福建省厦门市销赃。9月8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大强、陈光良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年零六个月,同时被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大强、陈光良等人经事先同商量,约定一起出外盗窃名牌服装贩卖,并合伙在福建省厦门市购买了一辆长安面包车及一把作案用的气压剪,之后由王大强驾驶该面包车伙同陈光良等人从福建省厦门市窜至江西省石城县、瑞金市、赣州市、南康市等地寻找作案目标,最后确定在石城县作案。2009年10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大强、陈光良等人窜至石城县琴江镇某服装专卖店,剪断该服装专卖店后面卫生间的钢筋制窗网入室,盗得各式服装、皮带、挎包等物,价值人民币5.7万元。盗窃得逞后,被告人王大强驾车伙同陈光良等人连夜逃回福建省厦门市,销赃后得赃款2.7万元,所得赃款被共同挥霍,并每人分得现金13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大强、陈光良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赣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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