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近几年来在赣州市区内为非作恶,实施多起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杰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金财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兆钱有期徒刑十二年;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传厚、陈建、朱经茂、陈隆华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判决相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各项经济损失26万余元。 被告人张杰、张金财、周兆钱、贾传厚、陈建、朱经茂、陈隆华等七人均系男性,年龄20至29岁之间,均系赣州市章贡区无业青年。2008年11月,被害人陈某曾因在罪犯王桂龙(已判刑)的赌博机店赢了钱未得到兑现,与赌博机店的管理人员发生争吵,罪犯王桂龙遂纠集被告人贾传厚、张杰等二十余人,携带砍刀将被害人陈某强行带离店内,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交通堵塞,并致被害人陈某轻伤乙级。2008年3月,罪犯秦希(已判刑)认为被害人肖某在吃夜宵时嘲笑了他,遂纠集被告人张金财、陈建等人前去助阵,致被害人肖某轻伤。2009年2月,被告人朱经茂、陈隆华、张杰、张金财等人为报复被害人黄某,让被告人贾传厚将黄某“钓”出来,五人持砍刀将黄某砍倒在地。经鉴定,黄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2009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周兆钱、张金财、张杰等多次到数名被害人经营的杂货店内,采取胁迫等手段,抢得“狼机”、“淘金”等各种游戏机15台及游戏机内的人民币硬币,抢劫价值上万元。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间,被告人张金财多次采取插卡撬门的方式,盗窃被害人家中电脑主机、硬盘、MP3、手机、银手镯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806元。2009年6月,被告人陈建及其同伙受人指使,为得到被害人韩某退赔诈赌的钱财,将被害人韩某、李某等人带至赣州市章贡区某宾馆内进行拘禁,时间长达十多个小时。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七被告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张金财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犯罪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贾传厚、陈建、朱经茂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杰、张金财、贾传厚、陈建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赣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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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歹造成恶劣影响 七名无业青年今被重判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