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对拐卖儿童的被告人陈加如、柳小平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加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柳小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下旬,被告人陈加如在与被告人柳小平交谈中,透露出想将二儿子陈生林换钱以便给大儿子陈明治病的念头。被告人柳小平听说后想起自己在上栗做生意时认识个妇女想抱养孩子,就答应帮其寻找买家。于是被告人柳小平作为中间人,分别与双方协商,最后以36000元的价格将陈生林出卖。2009年11月31日11时许,被告人陈加如以带儿子陈生林去看病为由将孩子从其妻手中骗过来,在上栗县老县政府附近将孩子交给了被告人柳小平。被告人柳小平随即将孩子送至上栗镇施家岭曾罗香家的租住屋内,将孩子以36000元卖给了该户人家。案发后,被告人陈加如、柳小平非常后悔。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加如、柳小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将被告人陈加如的亲生儿子陈生林卖给他人,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加如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柳小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加如到公安机关如实供实了其伙同柳小平将其儿子陈生林出卖的犯罪事实,可认为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加如、柳小平将陈生林出卖是因陈加如家庭生活困难,收买的人家对陈生林照顾较好,且陈生林已解救回来,社会后果较小,可对被告人陈加如、柳小平适用缓刑。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萍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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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父卖子救子 悔不当初获轻判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07